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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山东规划建设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明确,到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排放量控制在200-300吨/万平方米以下,同时提出建设装修垃圾分拣场,装修垃圾未经分拣分类严禁直接回填或填埋。
《若干措施》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源头减量、强化分类管理、严控运输调配、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六个方面19条措施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2023年底前,编制规划并实行备案核准
在加强顶层设计上,《若干措施》明确2023年底前,各市、县(市、区)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或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在推动源头减量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分别负责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坚持“谁产生、谁负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处理首要责任。
《若干措施》明确拆除工程原则上要做到即拆即运,宜优先使用移动式处理设备对拆除垃圾实行就地处理,减少外运量。到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排放量控制在200-300吨/万平方米以下。
同时,明确实行备案核准。2023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要联合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立装修垃圾专业收运服务队伍,规划建设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
在建筑垃圾处理上,山东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工程,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等进行分类,鼓励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和工程废料循环利用,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对拆除垃圾,按照可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和回填消纳建筑垃圾进行现场分类。
同时,提出建立装修垃圾管理体系。落实街道、社区、小区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鼓励小区在内部适宜地点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暂存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装修业主应承担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建立装修垃圾专业收运服务队伍,定期动态公布装修垃圾收运企业目录和处置价格信息,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逐步推广装修垃圾预约收运,方便市民、提高效率。
因地制宜,根据装修垃圾实际产生量,规划建设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并向社会公示。对装修垃圾进行集中分拣、分类处置,根据分拣类别纳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相应的处置体系。装修垃圾未经分拣分类严禁直接回填或填埋。
此外,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2023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科学布局、合理规划设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一年内能够进行工程回填、堆坡造景、低洼填平、土地整治等综合利用或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可进入转运调配场。
《若干措施》还明确要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水平。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2023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建成运行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要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量,根据非资源化、非直接利用建筑垃圾总量,加快扩建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
规范消纳管理。要向社会公布消纳场的具体位置、库容等信息,以便施工单位就近运送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完善消纳场运营监管制度和台账资料,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常态化安全稳定性监测机制,防止出现塌陷和滑坡事故。达到设计终场标高或停止使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应提前制定综合利用方案,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或湿地等方式,打造城市景观,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
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违规行为
《若干措施》要求对建筑垃圾运输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车辆须密闭运输、安装定位系统,随车携带核准文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沿途丢弃、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
《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强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私自受纳等违规行为,坚决严控增量。强化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立体式”监管,全面排查塘沟等地违规堆存建筑垃圾问题,明确塘沟建筑垃圾堆体管控主体及管控责任,采取绿化、防渗、清理等方式推进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