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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标准《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年12月26日信息来源: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点击:

CECS标准《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的公告
第1372号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14号)的要求,由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等单位编制的《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经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21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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