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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解读
当前,西安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市正处在建设和发展的高峰时期,每天进行土方作业的工地平均在100个左右,每年产生建筑垃圾5000余万吨。建筑垃圾污染对城市生态环境、市容环境的影响,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西安市制定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于2017年、2020年进行了两次修正。
《条例》责任明确、内容全面、措施具体,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多个层面。
1 解决了建筑垃圾管理的有法可依的问题,通过《条例》设定行政许可、明确职能划分、细化管理措施、严格法律责任,有效解决了责任划分不明、管理权限不足、执法依据不清、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2 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在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上所承担的主体责任,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优先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用地,着力解决建筑垃圾消纳难的问题。
3 设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许可制度,规定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垃圾,应当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规范了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4 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要承运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垃圾,不得私自承运未经批准的建筑垃圾;要实行分类运输,不能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危险垃圾混合运输倾倒;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运输线路和时间;要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杜绝随意倾倒违法行为的发生;要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5 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加大科技投入,扶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经营,鼓励各类项目优先采用综合利用产品,实现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效解决了建筑垃圾管理上存在的源头控管乏力、运输市场无序、消纳管理失控、行政处罚手段欠缺、执法联动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坚实的一步,使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再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对我市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