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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出台《枣庄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近日,枣庄市出台了《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枣庄市建筑垃圾经营秩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工地不断增多、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染环境风险日益突出。同时,建筑垃圾市场混乱、消纳场所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建筑垃圾管理的效果和质量。《办法》针对当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了行为规范,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为建立起覆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
通过制定《办法》,一是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针对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对市、区各部门的建筑垃圾监管职责进行了逐一细化,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抓总,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建筑垃圾监管机制。二是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流程和相关要求。1.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2.运输建筑垃圾应当持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通行证。3.在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建筑垃圾用于废弃矿坑和采矿塌陷地治理、破损山体修复、园林绿化等项目。三是完善信息共享和市场准入机制。针对审批、监管信息不同步,建筑垃圾运输准入门槛低,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审批服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及时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信息及时共享给各责任部门,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四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针对建筑垃圾末端管控难、乱堆乱倒风险大问题,明确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长期消纳场、临时消纳场和装饰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