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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通过表决批准实施

时间:2023年05月31日信息来源:广西人大 点击:

  2023年5月26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闭幕,表决批准实施《贺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贺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通过表决批准实施

  随着贺州市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建筑垃圾处置日益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源头减量管理刚性不足、运输行为不规范、偷倒乱排现象频发、资源化利用体系不健全、消纳处置能力不足、部门协同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建筑垃圾管理需要。

  《贺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并对建立产生、运输、利用、消纳各环节、各流程全面系统化监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该条例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中的职责,也规定公民、组织的一般性义务。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该条例对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装修垃圾产生单位、个人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例如有物业服务人的住宅小区,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装饰装修前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人员;要装修的单位和人员要负责装修垃圾分类、装袋、收集,将装修垃圾投放至符合规定的暂存设施、场所,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暂存、清运。该条例鼓励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自行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清运装修垃圾。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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