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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推动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目标
●2024年6月底完成《漳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专项规划(2023—2028年)》编制;
●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项目及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项目及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
2023年8月17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漳政办规〔2023〕7号)。
到2025年建成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
2022年漳州市全市产生建筑垃圾约650万吨,除去内部土方平衡约550万吨,仍有约100万吨其他建筑垃圾需通过资源化消纳利用。
根据《实施方案》,漳州将加快资源化利用基地建设,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布局,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快构建以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基地为主,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为辅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力争到2025年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
确保进场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漳州市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将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纳入漳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及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的资源化利用项目,按照每年度(近三年平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消纳任务情况,可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国家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漳州市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加强技术攻关,致力研发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免烧砖、预制构件、水稳材料或路基回填材料等高性价比产品,并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进场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对建筑垃圾处置进行全过程管控
根据《实施方案》,漳州市对新建工程产生的工程垃圾,通过现场分类、运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减少工程垃圾出场;对于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对住宅小区则推行装修垃圾定点收集,采取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方便集中清运。
同时,漳州市严格执行处置核准,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现有工程渣土管控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主动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
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漳州市建筑垃圾由经核准的收运企业进行收集转运,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向收运企业付费。政府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收运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还将结合实际设置建筑垃圾中转站,保障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此外,漳州市强化全链条监管,依托漳州智慧城管平台和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系统,及时公布建筑垃圾产生位置、种类、数量、运输、处置等信息,按就近原则调度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与处置的平衡,逐步建立全动态、全链条、全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
建设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根据《实施方案》,漳州市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将全面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部位,应使用再生产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部位,应使用再生产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5%。
同时,漳州市鼓励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工程的基础砖胎膜、砌筑围墙、人行道、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C30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时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再生骨料。对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漳州市将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各行业领域示范奖补项目。
此外,漳州市鼓励再生建材产品认证制度,通过认证的生产企业可申请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评价标识,将其产品列入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漳州市还将及时更新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价格信息,为工程建设预算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