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浏览文章
重庆市巴南区拟以54428万元转让第二批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权
2023年9月13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重庆市巴南区第二批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权》,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拟以54428万元转让第二批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权,转让标的包括重庆市巴南区16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特许经营权。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批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权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批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202309000788 |
转让底价 |
5442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1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巴南区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批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54428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详见附表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桑卓 |
联系电话 |
15923348494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重庆市巴南区16处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权整体出让,消纳场相关详情见标的清单。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项目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等)后,可凭转让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若后续发现其承诺失实,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转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7、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转让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受让、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9、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将交易服务费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巴南区财政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在收到所有转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退回受让方履约保证金的95%,剩余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退回受让方。 10、受让方在填满建筑垃圾消纳场后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复绿复垦,达到规定封场要求及用地要求,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转让方收到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受让方。 11、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12、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自行负责后续消纳场建设、经营、管理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含用地、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交通等手续办理,风险评估、民生影响维护,配套的设施设备设置、使用、维护,场地内管理、用电、用水,道路、安全维护,封场、复绿、复林、复垦,及其他相关工作和产生的费用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3、除第12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资产转让)项目收费办法收取,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4、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且受让方已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消纳场特许经营权移交给受让方。 15、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6、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转让附表、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近3年连续盈利(以2019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合并口径审计报告中净利润数据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