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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擅自堆放工程渣土被罚5000元

时间:2023年11月20日信息来源:上海城管 点击:

  基本案情:2023年07月12日,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吴泾镇北吴路345号时,发现场地内堆放有渣土。经多方走访了解到这块土地使用人是蔡某某,他无法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堆放的行政许可。执法队员现场测量建筑垃圾堆放占地长3米,宽6米,面积18平方米。2023年07月13日14时50分,蔡某某至中队制作了笔录,承认了该擅自堆放工程渣土的行为是其本人所为,并表示将尽快进行整改。

上海市闵行区擅自堆放工程渣土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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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7月13日14时10分,吴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至北吴路345号,对蔡某某在此处擅自堆放工程渣土的行为进行复查,现场的工程渣土清除干净,违法行为已整改。

上海市闵行区擅自堆放工程渣土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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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7月18日09时23分,吴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证告知书》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蔡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放弃了证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处罚结果:2023年08月10日,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当事人擅自堆放建设工程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吴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处罚。为了杜绝这块地方再次有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况,执法队员通过和地块所有人协商,现此块土地已作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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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适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涉及的建筑垃圾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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