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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时间:2024年02月07日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点击: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现予以发布,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时参考使用。请你厅(局)指导有关城市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为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指导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发布周期和时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宜于每年6月5日前发布。

  二、信息发布形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可采取公告的形式,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三、信息发布内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包括以下内容,涉及的指标说明和公告模板见附件1和附件2。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处置量、处置率、贮存量等信息;

  2.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5的行业及其相关信息;

  3.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5的种类及其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参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统计;

  4.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情况,包括转移种类、转移量及转移目的等(处置、贮存或利用);

  5.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设施状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利用废物种类、利用产品名称、设计利用能力、实际利用情况等信息;

  6.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状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处置场类型、处置废物种类、设计处置能力、实际处置情况等;对于填埋设施,需公布使用年限及预期关闭时间。

  (二)危险废物

  1.本市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产生量、利用量、利用率、处置量、处置率、贮存量等信息,其中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无害化处置率等信息;

  2.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5的行业及其相关信息;

  3.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5的种类及其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等信息,危险废物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统计;

  4.本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总体情况;

  5.本市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和能力,实际收集、利用、处置、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总体情况,其中医疗废物核准处置能力及实际处置情况;

  6.本市实际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的总体情况;

  7.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处置设施类型、处置废物种类、设计处置能力、实际处置情况等;对于填埋设施,需公布使用年限及预期关闭时间。

  (三)生活垃圾

  1.本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无害化处理率等信息;

  2.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设施名称及类型、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情况等信息;对于填埋设施,需公布使用年限及预期关闭时间;

  3.本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回收利用量、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等信息;

  4.本市厨余垃圾清运量、利用量、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5.本市可回收物回收量、利用量等信息;

  6.本市有害垃圾清运量、利用量、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7.本市其他垃圾清运量、利用量、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四)建筑垃圾

  1.本市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包括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2.本市工程渣土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3.本市工程泥浆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4.本市工程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5.本市拆除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6.本市装修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7.本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清单,包括处理种类、处理能力。

  (五)农业固体废物

  1.本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利用量、利用率等信息;

  2.本市秸秆利用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设施类型、利用方式、设计利用能力、实际利用情况等;

  3.本市畜禽粪污产生量、收集量、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等信息;

  4.本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畜禽养殖场(户)名称、处理设施类型、处理粪污种类、粪污处理方式、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情况等;

  5.本市废弃农用薄膜回收量、回收率、利用量、处置量等信息;

  6.本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回收率、利用量、处置量等信息。

  (六)城镇污水厂污泥

  1.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量、处置量、处置率等信息;

  2.本市污泥处置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处置设施设备类型、设计处置能力、实际处置情况等。

  (七)再生资源

  1.本市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及主要种类回收量,再生资源主要种类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蓄电池除外)等;

  2.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总体回收量、拆解处理量、处理能力等信息;具体种类(如废电视机、废洗衣机、废电冰箱、废房间空调器、废微型计算机)的拆解处理量等信息;

  3.本市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量、梯次利用量、再生利用量、拆解处理量等信息;

  4.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量,拆解产物数量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5.本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包括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塑料废弃物回收量等信息。

  (八)其他内容

  各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发布本市清淤疏浚底泥、实验室废物、报废船舶等其他种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附件:1.指标说明

     2.公告模板

附件1:指标说明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是指当年工业企业实际产生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处置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工业企业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处置往年贮存量指工业企业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是指工业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充填及回填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是指工业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

  处置方式包括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及海洋处置(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置)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往年贮存量)×10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是指工业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是指工业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倾倒或者丢弃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是指当年工业企业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包括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二次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

  医疗废物产生量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的量。

  危险废物利用量是指当年本市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自行利用本单位产生的和送往持证单位利用的危险废物量,不包括接收的外单位危险废物的量。

  危险废物利用率=危险废物利用量÷(当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危险废物处置量是指当年本市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自行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和送往持证单位处置的危险废物量,不包括接收的外单位危险废物的量。

  危险废物处置率=危险废物处置量÷(当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往年贮存量)×100%。

  医疗废物处置量是指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总量。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包括焚烧、高温蒸汽处理、化学消毒处理、微波消毒处理及其他处置方式。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量÷医疗废物产生量×100%。

  危险废物贮存量是指当年本市将危险废物以一定包装方式暂时存放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内的量。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统计时,如果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是指简易处理场和各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处理生活垃圾总量。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是指城市城区和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小区数量占比。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城市居民小区数量÷城市居民小区总数×100%。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是指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行政村数量占比。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行政村数量÷市域范围内行政村总数×100%。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是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可回收物回收量+焚烧处理量×焚烧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厨余垃圾处理量×厨余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卫生填埋处理量×卫生填埋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可回收物回收量+生活垃圾清运量)]×100%。

  数据来源:市住建主管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4.建筑垃圾

  依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建筑垃圾按产生来源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建筑垃圾产生量可根据施工面积进行估算,相关系数取值由城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是指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总量。

  建筑垃圾填埋量是指采用填埋方式处理建筑垃圾的总量。

  数据来源:市住建主管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

  5.农业固体废物

  (1)农作物秸秆

  秸秆产生量是指某一区域内农作物籽实收获后,残留的茎、叶等不包括地下部分的副产品量(不包括玉米芯、稻壳、棉籽等加工副产物)。

  秸秆产生量=粮食产量×草谷比。草谷比可参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

  秸秆可收集量是指某一区域利用现有收集方式,获得可供实际利用的农作物秸秆量。可收集量由粮食产量、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等指标计算汇总得到。

  秸秆可收集量=粮食产量×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可参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

  秸秆利用量是指秸秆肥料化(含还田)、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总量。

  秸秆利用率=秸秆利用量÷秸秆可收集量×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畜禽粪污

  畜禽粪污产生量是指畜禽养殖过程产生粪便、尿液和污水的总量。

  畜禽粪污产生量=液体粪污产生量+固体粪污产生量。

  畜禽粪污收集量=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量+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收集量。

  畜禽粪污利用量是指液体粪污利用量与固体粪污利用量的总和。

  液体粪污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沼液还田、肥水利用、生产液态有机肥和其他利用方式。液体粪污的达标排放、未利用直接排放的不属于利用范围。

  固体粪污利用方式主要包括生产农家肥、生产商品有机肥、生产牛床垫料、生产栽培基质、饲养昆虫和其他利用方式。固体粪污未利用直接排放的不属于利用范围。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液体粪污利用量+固体粪污利用量)÷(液体粪污产生量+固体粪污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废弃农用薄膜

  废弃农用薄膜回收量是指农用薄膜使用者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的量。

  废弃农用薄膜回收量=废弃农用薄膜利用量+废弃农用薄膜处置量。

  废弃农用薄膜回收率=废弃农用薄膜回收量÷农用薄膜使用量×100%。

  农用薄膜使用量是指农业薄膜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的使用量。

  废弃农用薄膜利用量是指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对废弃农用薄膜再利用的量。

  废弃农用薄膜处置量是指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农用薄膜,由使用者负责归集整理、清运至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点处置的量。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4)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是指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等对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进行回收的数量。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测算)×100%。

  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测算)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的总量。

  农药包装废弃物利用量是指资源化利用单位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量是指资源化利用单位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最终产生污泥的质量,折合含水率为0的干泥量。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体。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湿污泥产生量×(1-n%),其中:n%为湿污泥的含水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量是指采用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方法对污泥最终消纳处置的质量。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市排水主管部门、市住建主管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

  7.再生资源

  (1)再生资源回收总量是指城市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蓄电池除外)等类别再生资源的回收总量。

  数据来源:市商务主管部门。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量是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拣中心、回收站等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量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

  数据来源:市商务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废旧车用动力电池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量是指汽车生产企业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拣中心、回收站、专业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质量。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量是指经检测、拆分、分类、电池修复或重组等处理,加工成可应用于其他领域电池产品的废旧动力电池质量。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量是指经拆解、破碎、材料修复或冶金处理(含仅拆解、破碎加工成电极粉料过程),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质量。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拆解处理量是指将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包(组)、模块进行解体的量。

  数据来源:市工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

  (4)报废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量是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的量。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量是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产生的拆解产物的量。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处置量是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拆解产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安全处置的量。

  数据来源:市商务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一次性塑料制品

  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统计范围可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发布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可根据实际发布“使用量”“销售量”或“采购量”。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量和回收量是指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自营、联营及其场所内经营者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量、塑料废弃物回收量。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是指为商品零售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并与场所内商品零售经营者签订联营或租赁经营协议的企业法人。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量和回收量是指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自营业务产生的快递塑料包装(含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的使用量、塑料废弃物回收量。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企业。

  快递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量和回收量是指城市行政区划内寄出的快递包装中,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量。

  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量和回收量是指外卖平台企业自营业务产生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刀、叉、勺)、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吸管的使用量、塑料废弃物回收量。外卖企业是指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

  数据来源:市商务主管部门、市邮政管理主管部门。

附件2:公告模板

(以2023年为例)

  2023年XX市产生固体废物总量X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X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X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X万吨,建筑垃圾产生量为X万吨,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X万吨,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为X万吨。XX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详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产生、利用及处置情况

  2023年,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X万吨,综合利用量为X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X万吨),综合利用率为X%,主要利用方式为    ;处置量为X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X万吨),处置率为X%,主要处置方式为    ;累计贮存量为X万吨。

  2.行业产生情况

  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5的行业依次为X1、X2、X3、X4、X5,分别占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30%、20%、15%、10%、10%(举例),详细情况见图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图1 2023年本市主要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示例)

  3.主要产生种类

  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X1、X2、X3、X4、X5,产生量分别占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30%、20%、15%、10%、10%(举例),详细情况见表1。

表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种类产生、利用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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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转移情况

  2023年,本市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市X万吨,移出本市X万吨。主要情况见表2。

表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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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主要利用设施情况

  2023年,本市共有X家单位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活动,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能力为X万吨/年,主要利用设施情况见表3。

表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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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主要处置设施情况

  2023年,本市共有X家单位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活动,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为X万吨/年,主要处置设施情况见表4。

表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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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危险废物

  1.产生、利用及处置情况

  2023年,本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X万吨,利用量为X万吨(含利用往年贮存量X万吨),利用率为X%,主要利用方式为    ;处置量为X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X万吨),处置率为X%,主要处置方式为    ;贮存量为X万吨。

  2023年,本市医疗废物产生量X吨,处置量X吨,无害化处置率为X%,主要的处置方式为    

  2.行业产生情况

  2023年,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X1、X2、X3、X4、X5,分别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30%、20%、15%、10%、10%(举例),详细情况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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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23年本市主要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示例)

  3.主要产生种类

  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X1、X2、X3、X4和X5,产生量分别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30%、20%、15%、10%、10%(举例),详细情况见表5。

表5 危险废物主要种类产生、利用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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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2023年,本市运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量X万吨,其中转入本市X万吨,移出本市X万吨。

  5.危险废物许可证颁发情况

  2023年,本市共有X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贮存危险废物种类为HW09、HW34(示例),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贮存能力达到X万吨/年,实际收集、利用、处置、贮存危险废物种类为HW09、HW34(示例),实际收集、利用、处置、贮存量为X万吨。本市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情况见表6。2023年,共颁发危险废物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X份,核准处置能力X万吨/年,实际处置量X万吨。

表6 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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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

  2023年,本市实际自行利用危险废物X万吨,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X万吨,处置危险废物的主要种类为(前五位)。

  7.主要处置设施情况

  2023年,本市共有X家单位从事危险废物处置活动,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X万吨/年,主要处置设施情况见表7。

表7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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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生活垃圾

  1.产生、利用及处理情况

  2023年,本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X万吨,其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X万吨,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X万吨。本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为X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X%,其中,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X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X%,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X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X%。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

  本市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X座,总处理能力为X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X%,填埋处理能力占比X%。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见表8。

表8 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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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2023年,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X%,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X%,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X万吨,回收利用率达到X%,资源化利用率达到X%。

  本市厨余垃圾清运量为X万吨,利用量为X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X万吨;可回收物回收量为X万吨,利用量为X万吨;有害垃圾清运量为X万吨,利用量为X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X万吨;其他垃圾清运量为X万吨,利用量为X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X万吨。

  四、建筑垃圾

  1.产生、利用及处理情况

  2023年,本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为X万吨,资源化利用量X万吨,主要利用方式为    ,填埋量X万吨。

  工程渣土产生量为X万吨,资源化利用量X万吨,填埋量X万吨;工程泥浆产生量为X万吨,资源化利用量X万吨,填埋量X万吨;工程垃圾产生量为X万吨,资源化利用量X万吨,填埋量X万吨;拆除垃圾产生量为X万吨,资源化利用量X万吨,填埋量X万吨;装修垃圾产生量为X万吨,资源化利用量X万吨,填埋量X万吨。2023年建筑垃圾主要种类产生情况见图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图3 2023年本市建筑垃圾主要种类产生情况(示例)

  2.主要处理设施情况

  2023年,本市共有X家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活动,本市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为X万吨/年,主要处理设施情况见表9。

表9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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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农业固体废物

  1.农作物秸秆产生及利用情况

  2023年,本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为X万吨,可收集量X万吨,利用量X万吨,利用率为X%。

  2.农作物秸秆利用设施情况

  2023年,本市共有X家单位从事农作物秸秆利用活动,本市农作物秸秆利用能力为X万吨/年,主要利用设施情况见表10。

表10 农作物秸秆利用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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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畜禽粪污产生及利用情况

  2023年,本市畜禽粪污产生量为X万吨,收集量X万吨,利用量X万吨,综合利用率为X%。

  4.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情况

  2023年,本市共有X家畜禽养殖场(户)从事畜禽粪污处理活动,本市畜禽粪污处理能力为X万吨/年,主要处理设施情况见表11。

表11 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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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利用情况

  2023年,本市废弃农用薄膜回收量X万吨,回收率为X%,利用量X万吨,主要利用方式为    ,处置量X万吨,主要处置方式为    

  6.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情况

  2023年,本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量为X万吨,回收率为X%,利用量X万吨,主要利用方式为    ,处置量X万吨,主要处置方式为    

  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情况

  2023年,本市建成并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X座,年污泥产生量为X万吨,处置量为X万吨,处置率X%。

  2.污泥处理设施情况

  2023年,本市共有X家单位开展污泥处置活动,本市污泥处置能力为X万吨/年,主要处置设施情况见表12。

表12 污泥处置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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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再生资源

  1.回收情况

  2023年,本市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X万吨,其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蓄电池除外)等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X万吨,占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的X%。2023年再生资源主要十大类别回收情况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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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23年再生资源主要十大类别回收情况(示例)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拆解处理情况

  2023年,本市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X万台。本市共有X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总核准年处理“四机一脑”(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能力X万台/年,实际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共X万台。其中,废电视机拆解处理量X万台、废洗衣机拆解处理量X万台、废电冰箱拆解处理量X万台、废房间空调器拆解处理量X万套、废微型计算机拆解处理量X万套。

  3.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及拆解处理情况

  2023年,本市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量X万吨,梯级利用量X万吨,再生利用量X万吨,拆解处理量X万吨。

  4.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拆解情况

  2023年,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量X万辆,约X万吨;主要拆解产物包括    ,拆解产物总量X万吨,处置量X万吨。

  5.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及回收情况

  2023年,本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为X万吨,塑料废弃物回收量为X万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为X万吨,塑料废弃物回收量为X万吨;快递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为X万吨,塑料废弃物回收量为X万吨;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为X万吨,塑料废弃物回收量为X万吨。

  八、其他内容

  本市清淤疏浚底泥、实验室废物、报废船舶等其他种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作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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