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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罚!——文昌法院审结一起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政处罚案
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危害极大,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对土壤、水源产生严重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随意处置,但仍有人为“图方便”不愿进行审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当罚!
建筑垃圾处理,我的垃圾由我粉碎?
2022年9月5日,申请执行人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两随机检查时,发现文城镇清澜某村一处废弃场地上正在进行建筑垃圾粉碎工作,经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和取证,发现该处建筑垃圾破碎场为个人所有,但未取得服务许可证。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依法听证,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由向建筑垃圾粉碎厂所有人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某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
规范垃圾处理,谁的垃圾都要规范!
处罚决定书签收后,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申请执行人依法催告后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某认为:我自己的建筑垃圾,我自己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收到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申请后,合议庭对案件办案程序、执法档案、询问笔录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议庭认为,被执行人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生态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共同保护!
不符合法律规定进行运输、堆放建筑垃圾,不仅严重影响起居环境,而且如遇大风天气,尘土随风飞扬,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同时对公共资源、生态环境及公共安全等方面均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会增加二次清运成本。
建筑垃圾属于特种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需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实施,处置城市建筑垃圾需要符合法定要求,依法获得许可之后方可从事具体活动。城市居民应意识到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危害性,提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的重要性,以自己的行动维护大家赖以生存的环境。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