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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些违规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024年4月18日,记者从资阳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资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智介绍,《条例》共8章37条,分为总则、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监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作了规范,并建立了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处理、全过程监督的管理体系。
《条例》还明确了有关原则:一是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二是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垃圾,不得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三是“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原则,即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要按规定交纳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据了解,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核定的消纳场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消除污染,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核准擅自排放建筑垃圾或者排放建筑垃圾超出核定期限和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资阳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吴明星介绍,为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该局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在配套相关制度、强化专项规划、推动源头减量、强化分类管理、严控运输管控、加快消纳场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水平七个方面进行了总体安排。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会同属地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运输经营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管理;二是严格建筑垃圾分类运输;三是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四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吴明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