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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收入36万元,去年纳税1200万,这座建筑垃圾场为何被曝光?

时间:2026年09月08日信息来源:三正-环卫之声 点击:

  【文章导读】9月7日,《人民日报》第7版"来信调查"刊发《多头监管,非法码头4年关不掉》,把镜头对准了京杭大运河苏州段白洋湾:一家名为攀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企业,被指私设码头4年,深夜往货轮上装运建筑垃圾,累计被查处85起、罚款30余万元,码头却一直没关掉。当天下午,苏州市政府对外表态:成立专项调查处置组,对该问题开展提级调查,将依法依规处置。

  一、记者五次蹲守,看到了什么

  报道里最扎眼的,是那些"时间对不上"的细节。

  8月6日中午,"豫信货11661"轮靠岸,三辆铲车马力全开,把刚倒进堆场的建筑垃圾直接送上船。渣土车司机说得很直白:混掺了大量生活垃圾的,会进流水线分拣;"比较干净的",直接进码头旁的堆场卸货,然后装运上船。所谓分拣,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是几名工人把垃圾表面的蛇皮袋、塑料袋挑出来——此外没有更多加工处理。

  8月16日,泰州靖江的执法人员登上"翔运69"轮检查:船主拿出检测报告单,称所运货物为"路用再生骨料"。蹊跷在于,检测报告的检测时间是4月16日—17日,而攀峰公司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显示,货物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均为8月7日,两者相差近4个月。

  8月18日,"溧航机1662"轮在浙江湖州南浔区一处滩涂违法倾倒时被当地查获。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介绍,这艘船上的货物同样来自苏州攀峰公司——产品合格证上写的是"建筑骨料"、生产日期8月15日,检测报告日期却是8月3日。产品还没生产,第三方检测报告先出来了。对此,攀峰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检测报告拿错了,是管理上的小漏洞。"

  还有一幕:工作人员挑拣出的塑料袋等垃圾,被径直扔进了长江。

  攀峰公司并非无名之辈。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我们目前是苏州最大的建筑垃圾处理工厂,去年处理建筑垃圾100多万吨,营业额约1.1亿元,税都交了1200万元。"公司日均处置建筑垃圾约600辆车,多位业内人士按每车收取处置费600元估算,日均收入约36万元。

  二、一座码头,为什么4年关不掉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态度很明确:攀峰公司从未取得经营范围为装卸作业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未通过岸线审批,未开展过港口基本建设交竣工手续,码头属于"非法装卸点"。

  可执法就是治不住。把报道里的执法记录摊开看:海事巡逻艇赶到现场、扩音器喊话"此处禁止停靠,请尽快驶离",现场照常作业,一个多小时后满载的货轮一路向北消失在夜色中;港政大队曾数十次现场执法;2024年8月,执法部门在距攀峰公司岸线3米的水域设警示桩,既作警告也让船舶无法靠岸,结果遭遇暴力阻挠——有人跳到工程船上抢了操作机械,把桩拔了,还有人岸上用长臂挖掘机拔桩。

  罚款?2022年12月至今,攀峰公司被查处85起违规事件,累计罚款30余万元。"平均一起处罚不到5000元,最多一起罚款七八千元。"而公司一天的营收,就有30来万。

  罚得轻是一层,管得散是另一层。报道把监管链条一段段摊开:

  交通部门"管船不管岸"——负责查处船舶报港违法行为,但岸上非法经营行为"无职权处理,相关取缔工作应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姑苏区城管委只管"工地到厂门口"——建筑垃圾运输到进厂环节是否合规归城管,"厂区内对建筑垃圾如何处理,不属于城管委管辖";

  那装船的到底是建筑垃圾还是骨料、骨料合不合格由谁监管?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属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而江苏省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则认为,城管委应当对建筑垃圾的转运加工进行全流程监管。

  姑苏区政府副区长王晋则表示,姑苏区没有交通管理职能,苏州市也没有下放过相应权力,非法码头一事应由苏州市交通局执法与监管。

  各管一段,段段有依据,段段接不上。一名干部向记者坦言:"为什么会允许这样一座非法码头存在?实际上是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有处理建筑垃圾的需要。但是不是非得这家企业来做,就不一定了。"

  衔接断档的直接后果是去向难追。85起违规里,有最终靠岸记录的67起(省内47起、跨省20起),还有18起不知所终;执法部门追查"豫信货11661"轮,几经周折才确认目的地是泰州。而"翔运69"轮的进出港报告单上,停靠泊位填的是隔壁"苏州市富利峰建材有限公司1号泊位"——借个名头报港,就这么过去了。

  三、这笔账,要摊开算

  说到底,是成本账。

  水运便宜。以苏州发货靖江为例,一名船主介绍,千吨级货船的水运费用约为8元/吨;而网络货运平台公开询价显示,从苏州整车发运建筑骨料至靖江约45元/吨,两者相差数倍。大运河水网密布,码头一靠,货就出了市、出了省。

  违法便宜。查一次罚几千块,一年罚的钱顶不上一天营收。罚款像"过路费",罚完接着干。执法部门也有无奈:"按规定就只能罚款这么多。"

  风险还可控。货是"骨料"还是"垃圾",交通部门自己认定不了——"是不是建筑垃圾,需要城管和环保部门认定"。一张检测报告单,就能让船在靖江、在南浔过了大半关。

  但风险最终落在水环境和土地上。一名从事建筑垃圾加工的企业负责人提醒:有些建筑垃圾会包含装修材料,比如油漆等污染废料,若不处置,偷运到水塘或地下填埋,将会造成严重污染。

  四、监管的"牙齿",其实在长

  话得说回来,这件事发生的背景,正在起变化。

  今年3月,中央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苏、浙江、安徽反馈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情况,点名"大运河生态空间管控不到位""有的港口码头取缔拆除不到位,仍违法装卸"。攀峰码头所处的语境正在其中——它的岸线位于江苏省政府2021年划定的《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核心监控区内(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而业务量并未受到影响。

  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被纳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系统规范,几道新门槛值得行业注意:

  一是全过程管理与联单管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实行联单管理",规范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环节,每一批建筑垃圾的去向都要可追溯;

  二是跨省转移管控: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须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转移;出省利用须提前向移出地、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信息——跨省转移不再是"船开走了才知道";

  三是处罚力度抬升:工程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对照这些条款,攀峰码头"检测报告先于生产日期""85起里18起不知所终"的操作,恰好撞在法典新设的几道门槛上。

  人民网9月7日的人民锐评也点了题:整治非法码头,不能止步于"以罚代管"。评论还举了江苏本地的正面样本——徐州沛县2021年由水务、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检察院多部门联动,将京杭大运河上3座违建码头彻底拆除;扬州宝应县2023年至2025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拆除6座未取得岸线审批手续的内河码头;淮安涟水县2024年组织多部门,整改了一处无岸线审批、无港口经营许可的码头。共同点就一条:属地政府牵头,多部门坐到一张桌子上。即便属地不具备港口行业管理权限,依旧可以牵头协调执法力量。

  五、行业要盯的几个"后手"

  对环卫行业来说,这件事不止是苏州一座码头的去留。人民日报在报道结尾写道"将持续追踪",苏州市专项调查处置组已经介入,后续有几件事值得行业留意:

  其一,85起违规里那18起"不知所终"的船,货到底去了哪?跨省转移有没有履行审批、报备程序?这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最典型的一类案件,处理结果有风向意义。

  其二,"检测报告先于生产日期"如果查实,涉事第三方检测机构、合格证开具环节要不要担责?检测数据的公信力,是整个资源化利用链条的地基。

  其三,非法装卸点取缔之后,苏州每年上百万吨建筑垃圾的合规出路在哪。报道里那句话值得品:"是不是非得这家企业来做,不一定"——但城市消纳的刚需,总得有人接,而且得接着办。

  其四,也是行业层面最值得琢磨的:建筑垃圾从工地、到码头、到外地,跨了城管、交通、海事、生态环境好几个口,将来"联单管理"由谁牵头、在水运环节怎么落地,需要一套真正接得上的机制,而不是各记各的账。

  一座码头的存废,最后考验的是一座城市怎么把"管船的""管岸的""管厂的""管产品的"捏到一块。执法权的条块切割,不该成为违法者的挡箭牌。

  这句话,对苏州适用,对每一座临水、临港的城市,都适用。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2026年9月7日第7版《多头监管,非法码头4年关不掉》、人民网"人民直击"及人民锐评《整治非法码头,不能止步于"以罚代管"》、央视新闻客户端(9月7日)、澎湃新闻(9月7日)、河南省住建厅/中山市等发布的《生态环境法典》建筑垃圾条款解读。文中涉事企业回应均引自人民日报报道原文,事件后续处理进展以苏州市官方通报为准。

(作者:鱼丸米线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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