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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兴业县建筑垃圾处置红线,违规严查重罚

时间:2026年07月07日信息来源:@兴业城管 点击:

  建筑垃圾,绝不是想怎么扔就怎么扔!混放、偷倒、无证运输……这些看似“省事省钱”的操作,其实已踩中法律红线,不仅破坏人居环境,更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为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处置流程,下面我们一起学习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请相关单位及市民朋友们务必警醒、严格遵守。

  01 垃圾混放、私设弃置场 | 违规必罚

  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堆放,以及私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属于典型市容违规行为,极易造成土壤污染、水体破坏,并滋生安全隐患。

玉林市兴业县建筑垃圾处置红线,违规严查重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玉林市兴业县建筑垃圾处置红线,违规严查重罚

  02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从严整治

  在城市道路、绿化带、河道、闲置空地等公共区域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会堵塞排水管网、破坏绿化景观、影响城市风貌,是市容执法的重点打击行为。

玉林市兴业县建筑垃圾处置红线,违规严查重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玉林市兴业县建筑垃圾处置红线,违规严查重罚

  03 违规委托运输|高额罚款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官方核准制度。施工单位切勿为降低成本、贪图便利,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的个人或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此类行为属严重的工地合规漏洞,当事人将面临高额行政处罚。

玉林市兴业县建筑垃圾处置红线,违规严查重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玉林市兴业县建筑垃圾处置红线,违规严查重罚

文明施工 普法倡议

  ✅严格垃圾分类:精准区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分区堆放、分类处置,坚决杜绝混装混放。
  ✅合规运输处置:务必委托经官方核准、资质齐全的专业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并留存台账资料备查。
  ✅杜绝乱倒乱堆:严禁在公共区域随意抛撒、倾倒建筑垃圾,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
  ✅压实主体责任:各施工企业要严守施工规范,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切实抓好工地垃圾的规范化管理。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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