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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46号提案答复——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的提案

时间:2026年07月13日信息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边整治边立制,打好政策组合拳,强化智慧赋能和执法打击,不断健全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持续提升全省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建机制、聚合力,夯实治理工作基础。一是完善政策法规。配合修订出台《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设立建筑垃圾管理专章,于2025年3月1日施行。会同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扎实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加快完善长效管理措施。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省级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等12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班,并建立定期会议、情况报送、问题反馈、年度评估等工作机制。先后研究推动土地整治类项目客土监管、跨区域建筑垃圾转移等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三是强化协同配合。省公安厅加强非法倾倒处置建筑垃圾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结合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行动,强化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加强跨省转移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江苏海事局持续加强长江水路运输船舶监管。指导地方全链条查处昆山、宜兴、常州等地建筑垃圾跨省违法倾倒案件,形成了有效震慑。南通市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十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应。

  二、强监管、赋科技,构建闭环管控体系。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三库、一平台、一联单、一计量”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有效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可溯、运输可控、处置合规”。一是开发运行监管平台。按照“省市协同、部门联动,全类覆盖、闭环管理,数据共享、规范运行”的原则,开发省级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设区市信息化平台建设,全省构建了“1+13”省市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体系。二是推动“三库”建设。聚焦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利用环节底数不清问题,明确建筑垃圾移出人、承运人和接受人等三类主体通过平台注册登记,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库、运输库、处置库”等三库建设,实行一车(船)一码管理,逐步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底数清、情况明”,目前全省实现入库工地1.79万个、运输车辆3.6万辆、消纳处置设施6054个。三是推广使用电子联单。建筑垃圾移出人、承运人和接受人等三类主体通过平台填写、运行电子联单,其中跨省、跨设区市转移建筑垃圾通过省级平台填写运行电子联单,设区市市内转移的通过市级平台填写运行联单,目前全省每天联单量约1万单。四是推行终端计量模式。结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建立建筑垃圾终端计量模式,明确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票据对工程量予以确认,建立“规范运输收益、非法倾倒受损”机制,非法倾倒不予计量,推动建筑垃圾管理从运输处置管理向前端延伸,压实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并倒逼施工单位加强对运输消纳处置单位的管理。

  三、提质效、定标准,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通过设施提质、标准完善、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产品规模化应用,构建高效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一是推进设施提质增效。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既有设施增设装修垃圾处理线,引导县域统筹处理装修垃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支持中江集团等省属企业参与全省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工作,促进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截至2025年底,全省建成运行109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理能力达5120万吨/年,2025年共资源化利用拆建和装修垃圾2900余万吨,利用率超过70%。二是完善标准规范。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及质量控制指南》,明确资源化利用产品种类及适用工程部位,以及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质量管控要求,为再生产品推广使用提供支撑。南京、徐州、常州、南通、扬州等城市先后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使用的政策文件,明确相关工程项目不同部位再生产品使用比例。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制定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明确工程渣土利用场景和质量要求。牵头制定长三角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技术标准,规范设施运行。三是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召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交流会,加强政策解读和经验交流,引导城市间签订跨区域处置利用协议,推动重点工程间建立渣土消纳合作机制。加大再生产品推广使用力度,推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优先采购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打造了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四、严执法、强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以专项整治、跨区域联动、问题整改为抓手,强化执法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建筑垃圾百日专项整治,开展“清源、利剑、强链”三项具体行动,各地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8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8万余人次,查处违法运输案件2277件,查扣违法车辆(船舶)851辆,处罚金额770余万元,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加强跨区域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完善跨区域溯源协作机制,推动实现溯源全链条查处。先后向相关省市移送建筑垃圾外省输入案件及线索22条,推动建筑垃圾跨省违规运输处置信息共享和源头治理。三是扎实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运河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制定《建筑垃圾违规堆填点整治技术指南》,加强问题闭环销号,逐步消除存量建筑垃圾。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垃圾治理的部署要求,充分吸收您的建议,持续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一是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继续在三季度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和非法倾倒处置行为。扎实推进存量问题整改,组织第三方开展综合评估,加强对已经完成整改问题销号验收和回头看,确保不反弹回潮。二是健全完善建筑垃圾转移全过程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库、运输库和处置库,全面推行使用电子转移联单和终端计量,真正做到来源可溯、运输可控、处置合规。三是推动高水平资源化利用。推动补齐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利用设施短板,健全完善装修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高规范处置和资源化水平,选取部分城市工程项目试点,继续在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四是加强建筑垃圾跨区域联防联治。会同长三角其他两省一市开展长三角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利用长三角城管执法协作平台,及时移送跨区域违法行为线索,实现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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